遂寧中學《咨詢員守則》
2011-8-27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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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 詢 員 守則
1.遵守國家法律及社會規(guī)范,咨詢中不涉及國家政治、經濟等制度。
2.愛崗敬業(yè), 熱愛心理咨詢工作,努力鉆研業(yè)務,不斷提高咨詢技能。
3.咨詢態(tài)度熱情、真誠、尊重、理解、富有同情心。
4.工作認真負責,做好咨詢記錄,定期進行案例討論和工作總結。
5.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、病例予以嚴格保密和負責。只在本中心存檔,除法律要求的,一般不送其他單位和部門。
6.在咨詢關系中的一切活動,不為來訪者作決定,不使來訪者過于依賴咨詢員。
7.與來訪者保持客觀、公正、平等的關系。否則,應立即終止咨訪關系或轉介其他咨詢員繼續(xù)咨詢工作。
8.來訪者的要求若超出咨詢的職能范圍則不予滿足,不得接受和索取額外報酬或禮物。
9.使用心理測驗量表、器械時須經來訪者及中心負責人同意,并嚴格遵守《心理測驗管理條例(試行)》和《心理測驗工作者的道德準則》(中國心理學會1992年頒布)。
10.若在咨詢中發(fā)現來訪者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時,應積極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事故發(fā)生,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11.不得在咨詢中心辦理與咨詢無關的事。
12.咨詢工作原則上只在本中心進行。
13.本守則適用于本中心全體工作人員。
14.本守則自今日發(fā)布起實施。
遂寧中學校心理咨詢中心